第一條爲規範本科“課外8學分”的組織與治理,根據《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治理與學位授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科“課外8學分”是指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完成生産實習、教學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訓練、工程訓練等集中實踐環節外,必須獲取的不少于8個的課外實踐學分,簡稱“課外8學分”。
第三條“課外8學分”活動的組織、協調、治理和最終認定由學生處負責,學分記錄由教務處負責。學院(書院)、教務處、宣傳部、科技處、校團委、就業中心、體育部具有“課外8學分”授予資格。
第四條“課外8學分”的構成包罗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加入社會實踐获得学分。社會實踐一般在第二、四学期末的暑期进行,每次2学分,共计4学分,学生必须获得2学分(参见《西安交通大学社會實踐事情实施措施(试行)》)。
(二)參加職業生涯規劃輔導及就業指導,學生必須獲得1學分。
(三)參加學校和學院組織的報告會,學生必須獲得1學分。
(四)參加各種競賽及科技、文化、社會活動等,學生必須獲得4學分。
第五條“課外8學分”獲取流程
(一)新生進校後,各學院(書院)學工組根據學生名冊在學生處領取課外學分卡並統一保管。
(二)学生凭获奖证书、行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或授权单元签发的结果单申请“课外8学分”。其中,结果单由第三條划定的授权单元,在学生加入划定运动结束后的两周内提供。种种证书或结果单由各学院(书院)学工组卖力审核,并将学分纪录在记分卡上。
(三)每年3月份,學生處對學生課外學分進行一次集中審批並備案。
第六條每年4月份,學院(書院)學工組將應屆畢業生的課外學分獲取情況提供給學院教務部門,教務部門將累計滿8個課外學分的應屆學生成績統一記錄在學生學籍總表中,並隨學生成績歸檔。獲取“課外8學分”的學生方可參加畢業答辯。
第七條學生處每年對“課外8學分”的治理事情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其獲得的學分和畢業答辯資格;對負有責任的授權部門,進行批評、警告,直至取消其學分授予資格。
第八條新增加的“課外8學分”項目,須由組織單位提出申請,報學生處審核批准。
第九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措施从2006级学生开始施行。2006级以前的学生按原《西安交通大學本科“課外8學分”實施辦法》(西交教〔2001〕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