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爲首頁   |   加入收藏   |   English
教學實踐
當前位置: 首頁 >> 人才培養 >> 本科生培養 >> 教學實踐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社會實踐事情实施措施(试行)
2012-04-01  點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培養方案》(以下简称“培養方案”)中划定的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学科教育和集中实践。社會實踐是集中实践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开展本科生社會實踐运动,规范社會實踐运动的组织与治理,凭据“培養方案”中的有关划定,特制定本实施措施。

第二条 社會實踐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目标,遵循本科生生长纪律和教育纪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社會實踐运动为载体,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之生长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及格人才。

第三条 本科社會實踐一般在一、二年级末的暑期进行。社會實踐事情计入集中实践的课外学分(即“课外8学分”)。社會實踐每次计2学分,总共4学分,学生应至少进行一次社會實踐。

第二章組織與實施

第四条 社會實踐的形式可以接纳社会视察、社区服务、企业实践、科研训练、国防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学生可以有组织地开展社會實踐运动,也可以自拟题目,自找单元,各自疏散进行社會實踐运动。社會實踐运动的所在单元要为加入社會實踐的学生出具证明质料。证明质料花样见附件一。

第五条 各学院要建设由院领导、副书记及领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社會實踐领导小组,增强对学生社會實踐运动的指导和治理。

第六条 各学院应在第二、四学期结束前做勤学生开展社會實踐运动的宣传发动和宁静教育事情,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和资助学生开展好运动,须要时要为学生提供联系函或介绍信。

在社會實踐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各院要认真做好总结考核事情,并将社會實踐事情总结的书面质料和电子版提交學生處。

第三章考核

第七条 社會實踐的考核由学院社會實踐领导小组组织和部署,考核需提交社會實踐陈诉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社會實踐证明”,有条件的学院可以组织答辩。学生社會實踐的考核结果,由学院副书记指派专人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统一挂号。社會實踐陈诉花样见附件二。

第八条 社會實踐考核结果的评定,接纳二级分制,即及格、不及格。学生社會實踐考核及格后取得的社會實踐学分,记入《课外8学分纪录卡》。未取得划定的学分者,应自行部署时间进行社會實踐,考核可随本年级或下一年级进行。

第九条 学生的社會實踐陈诉及相关资料、学院的社會實踐运动情况总结等质料由学院妥善生存,生存期五年。

第四章附則

第十条 本措施由學生處卖力解释。

第十一条 社會實踐运动的教学事情量按“西安交通大学教师教学事情量盘算措施”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划定自颁布之日起,从2007级学生开始实施,2007级以前的学生按原措施执行。

學生處

教務處

二○○七年六月六日


版權所有:西安交通大學PP电子社會科學學院   設計與制作:西安交通大學網絡信息中心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鹹甯西路28號   郵編: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