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課程治理辦法》(西交研[2013]38號)、《西安交通大學課程考核辦法》(西交教[2006]6號)和《西安交通大學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辦法》(西交教[2008]84號)結合課程教學現狀,容易出現的差錯及相關文件規定在此重申。
1.中2樓,中3樓智能教室已啓用,在此上課的老師可自由選擇考勤方式。選擇電子考勤的老師,請通知學生進入教室刷校園卡。
2. 凡开出的课程必须部署在课表上并提交研究生院。
3.通知課程考試部署時,學生如有考試時間沖突,須及時和任課老師聯系,並協商解決。
4.學院組織考試的課程請于考前1周將考試時間、地點報研究生院,學院應組織巡視考場(普查),研究生院將進行考試抽查。
5.課程考試監考老師不按時到崗、監考期間打電話、無故離開考場時有發生。根據學校文件:監考人員未按時到崗而嚴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或未嚴格執行考試規定(包罗發現學生作弊而不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影響/較嚴重影響/不良影響,分別給Ⅰ/Ⅱ/Ⅲ級教學事故。
6.未按《西安交通大學課程考核辦法》規定的法式組織考試,造成大面積嚴重影響/較嚴重影響/不良影響,分別給Ⅰ/Ⅱ/Ⅲ級教學事故。
7.學生選課後不參加考核,或不選課卻又參加考核的情況時有發生。根據學校文件:研究生缺課時間超過該門課程的1/3,或未完成教師要求的報告、實驗等,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必須重修。研究生曠考者該門課程按“0”分記,並給予通報批評,且一年內不得申報各種獎勵。成績不及格者由開課學院教學秘書通知本人重修。
8.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核結束後兩周內完成成績錄入,以免影響研究生獎助金評定及其它事情。
各學院(中心)務须要重視研究生課程教學,教師和教學治理人員應認真學習學校相關文件規定並嚴格執行。
研究生院培養辦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