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7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條 根據學校經費治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研究生培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研究生院批准,財務處爲導師建设助研經費專戶,用以核算研究生助研經費的收支。
第三條 在研的縱向科研項目,經費到款分配按《西安交通大學科研經費治理辦法》執行。研究生助研經費從學校規定的特支費中支付,成本中不再開支。項目負責人可自行決定特支費的一定比例用于發放研究生助研津貼,但須到財務處辦理相關手續,將助研經費一次性轉入導師研究生助研經費專戶。
第四條 已完成但未到財務處辦理結算手續的縱向科研項目,項目費用用于發放研究生助研津貼。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科技處審批後,到財務處辦理研究生助研經費專戶轉款手續。
第五條 在保證項目任務順利完成的前提下,橫向科研經費及定向、委培、自籌經費研究生繳納的課題費,可用于發放研究生助研津貼。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橫向課題科研經費經科技處審批,定向、委培,自籌經費研究生繳納的課題費經研究生院審批後,到財務處辦理研究生助研經費專戶轉款手續。
第六條 學院各種建設基金、獎福利基金、酬金可用于發放研究生助研津貼,具體劃撥額度由各學院自行決定,經費負責人審批後,到財務處辦理研究生助研經費轉款手續。
第七條 研究生助研經費爲專項經費,只能用于研究生助研津貼的發放。研究生導師可根據研究生的事情表現和事情業績,決定研究生助研經費的發放標准,但博士研究生不得低于260元/月的標准,碩士研究生不得低于100元/月的標准。助研津貼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凭据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