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處及有關單位:
根據2013年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的文件精神,經2013年11月13日第15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我校教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凭据《西安交通大學教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辦法》(西交房〔2009〕2號)的規定,新教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是按其公積金繳存基數的12%逐月計發。因此,新教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也要進行相應調整,即凭据新的公積金繳存基數的12%逐月發放,新標准從2013年7月起實行。凭据校長辦公會精神,對2013年7月~12月新教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予以補發,預計在2014年1月發到教職工賬戶。煩請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特此通知。
住房與周邊校産治理處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