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条 社团名称
西安交通大學廉政學社
第二条 社团事情
通過講座、論壇、交流會、讀書會等學術活動提高社團成員理論水平,在學生群體中傳播廉潔知識,推廣廉潔理念;
通過舉辦廉政知識競賽、演講比賽、辯論賽、書畫比賽等課余活動,進行廉潔教育宣傳;
開展廉政研究,鼓勵和組織社團成員參加相關課題研究和學術調研;
組織跨院系、跨學校的交流活動;
组织社团成员前往政府部门、企业、社团等相关单元进行社會實踐。
第三条 社团宗旨:教授廉洁知识,进行廉政理论研究;推广廉洁理念,进行廉政自我教育。
第四条 社团挂靠单元: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指导老师:李景平教授
顧問委員會成員:宋永平教授、李玉華教授、範高社教授、陸衛明教授、盧黎歌教授、徐永勝老師、王歡老師。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条 组成部门: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学术部、外联部、事务部、实践部门别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此外,学社还将在全校规模内生长全国廉洁志愿者若干名。
第六条 各部门职能:社长全面卖力社团的日常事务、人员治理和运动开展;副社长主要协助社长做好社团日常治理事情;秘书长主要卖力协调社团各部门、筹备召开聚会会议、文书写作等日常行政事情;学术部主要卖力讲座、论坛、念书会等学术交流和推广运动;外联部主要卖力与学校内其他社团、兄弟院校的同类社团的交流互动,筹备举办跨社团、跨院校的交流运动;事务部主要卖力社团的内部治理、团队建设等日常性事务,卖力与指导老师的日常联系事情;实践部是一个专项的运动筹备和运行组,卖力各项运动的具体运行与开展。
第三章 成員權利和義務
第七条 学生有权凭据本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本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八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本社团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财政制度,对社团建设和生长提出批评意见。
第九条 社团卖力人有违反本条例有关划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条 社团成员有加入社团各项运动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凭据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肩负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 治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划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審議批准負責人的事情報告;
對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做出決定;
修改社團章程;
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十四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校团委批准、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聚会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换、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聚会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置惩罚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卖力人组成。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卖力人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正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学生社团卖力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挂号治理机构或组织审查后发生。学生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政卖力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卖力人:
第十九条 财政治理制度
社團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爲會費、社會贊助及上級主管部門撥款,社團所有資金均由社團負責人統一治理,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
社團收取會費的標准應由團委批准;
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活動,各社團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學期末須宣布財務總結報告,以供上級治理部門及會員檢查、監督;
社團更新負責人時應做好財務總結事情,原負責人須出具財務清單,經團委核實無誤後,轉交新負責人;
社團可以積極尋求社會力量的支持,但不得損害學校、學院、社團的利益,不得在校內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團委報告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实时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生联合会社团总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