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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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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科研機構設立與考評辦法
2012-04-27  點擊:[]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科研事情生长的需要,使学校科研机构的设立、考核、评估更趋科学化、规范化,越发有效地发挥科研机构的效益,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科研机构的分类及说明

(一)專職科研機構

以科學研究和研究生教育爲主的科研單位。具有科學研究的基本設施條件,有相對獨立的研究場所,穩定的研究偏向和科研任務。

(二)教科合一科研機構

以大面積本科生、研究生教學任務爲主,兼搞科學研究的科研單位。科研機構的名稱原則上與教學系的名稱保持一致,教學系內研究偏向差距較大的原冠以“研究室”名稱的單位可沿用原名稱。

(三)交织學科科研機構

爲爭取重大科技項目而組織的臨時性跨院、跨學科的研究單位,機構內無專職科技人員和集中的研究場所。

(四)與企、事業合資、相助聯辦的科研機構

1.为增强产、学、研相助,吸引社会资金生长学校教育和科技事业,加速学校科技结果向工业化转移,聯合培養人才为目的而设立;

2.聯辦機構設在校內,主要從事開發性研究;

3.合資型科研機構實施企業化運行機制,學校以技術入股,對方以資金實物入股建设有限責任公司,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4.相助型實施事業化治理,對方投入資金和實物用于機構或開發項目的啓動、運行,不具備法人資格;

聯辦機構須有協議、章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貫徹平等互利、誠實信用、效益共享、風險共擔、保護知識産權等原則。

(五)中外合資、相助研究開發機構

1.中外合資研究開發機構是學校有關單位與國外、境外的組織或個人(以下稱“外方”)根據雙方合資協議,配合投入資金、設備和科技資源在校內創辦的研究開發機構。外方出資額不得低于出資總額的25%。該機構具備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中外相助研究開發機構是依據中外雙方条约,相助建设的研究開發機構,該機構不具法人資格。

3.中外合資、相助研究開發機構,應遵守我國执法、法規和政策,貫徹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结果共享、風險共擔、保護知識産權、尊重國際慣例的原則。

4.創辦中外合資、相助研究開發機構,外方合資者、相助者應當提供先進的科技结果、信息資料、試驗裝備或派遣高水平科技人員參與配合研究、開發事情。

5.中外合資、相助研究開發機構的申辦、治理、運行等原則規定應切合《關于設立中外合資研究開發機構的暫行辦法》(國科發政字〔1997〕430號)。

(六)科技開發型科研機構

指主要從事技術開發和结果轉化、年人均經費20萬元以上的科研機構。

第三条 科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專職科研機構

1.機構內按專職科研人員進行事情量考核的人數不少于5名(含5名);

2.有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及以上的專職科研人員擔任機構負責人;

3.具有科研的基本設施條件、獨立的研究場所,以及明確的科學研究偏向;

4.有穩定的研究偏向和科研任務(課題、經費等),年人均科研經費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基礎研究類、醫學類、治理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5萬元以上(含5萬元);PP电子社科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3萬元以上(含3萬元);

5.SCI收錄論文年人均1篇或EI收錄論文年人均3篇;PP电子社科類科研機構SSCI收錄論文年人均1篇或學校有關部門規定的高水平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年人均2篇。

(二)教科合一科研機構

1.以教學爲主,但機構內科研事情量不少于總事情量的30%,人數不少于5名(含5名);

2.教學系和科研所的名稱原則上應一致;

3.具有科研的基本設施條件、獨立的研究場所,以及明確的科學研究偏向;

4.有相對穩定的科研任務(課題、經費等),年人均科研經費5萬元以上(含5萬元);基礎研究類、醫學類、治理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2.5萬元以上(含2.5萬元);PP电子社科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

5.SCI收錄論文或EI收錄論文年人均2篇;PP电子社科類科研機構在學校有關部門規定的高水平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年人均1篇。

(三)交织學科科研機構

1.應涉及兩個以上(含兩個)一級或二級學科,同時具有科研的基本設施條件、獨立的研究場所,以及明確的科學研究偏向;

2.有爭取重大科技項目(含課題或基地建設項目)的配景,並有开端協議或其它證明质料;

3.主要科研人員在本機構內的人年兼職事情量(即承擔由本機構爭取到的項目)在4個月以上;

4.機構建设後的一年內應有與本機構相適應的科研項目和經費到位或已列入上級有關部門立項、論證計劃。

(四)與企、事業合資、相助聯辦科研機構

1.機構內人數不少于5名(含5名),年人均科研經費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基礎研究類、醫學類、治理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PP电子社科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6萬元以上(含6萬元);

2.有雙方合資、相助的協議、章程、条约等;

3.具有科研的基本設施條件、獨立的研究場所,以及明確的科學研究偏向。

(五)中外合資、相助研究開發機構

1.機構內人數不少于5名(含5名),年人均科研經費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基礎研究類、醫學類、治理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PP电子社科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6萬元以上(含6萬元);

2.切合國家科技資源配置的總體结构;

3.研究開發的偏向切合國家技術政策和産業政策;

4.有切合中國执法、法規和政策的章程;

5.具有科研的基本設施條件、獨立的研究場所,以及明確的科學研究偏向;

(六)科技開發型科研機構

1.科研課題以應用研究及科研结果的開發(中試)、推廣轉讓、工程技術承包等科技活動爲主,並占機構承擔的全部課題經費的比例不小于70%;

2.機構內人數不少于5名(含5名),年人均科研經費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基礎研究類、醫學類、治理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PP电子社科類科研機構年人均科研經費6萬元以上(含6萬元)。

第四条 科研机构的审批、治理、考评、重新认定与注销

(一)根據學校治理重心下移事情部署,科研機構的審批與注銷由科技處負責;科研機構的治理與考評由科研機構所屬學院負責;科研機構的重新認定由學院根據本辦法規定的考評條件,提出开端意見,報科技處審定。

(二)擬申請設立科研機構的單位,須填寫“西安交通大學科研機構申請表”,經所在院(部)簽署意見後報科技處,由科技處對其課題經費到款數及其它有關條件進行審核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三)科研機構的治理、考評由該機構所屬學院負責,科研機構的人員及事情考核均由原所在單位負責。

(四)凡正式批准建设的科研機構每年年末由所在學院認真考評,根據科研機構的條件、人員變動、運轉狀況進行重新認定,填寫重新認定一覽表,經所在院(部)簽字蓋章後,于次年3月份前報科技處。

(五)科研機構的撤銷。對完不成科研任務和運轉出現重大問題的科研機構,學院在考評基礎上,向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對連續兩年無科研任務且問題較多的科研機構,學校將予撤銷。

第五条 本措施由科技处卖力解释。

第六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學科研機構設立與考評辦法》(西交科〔2002〕6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 科技 规章 印发 通知

西安交通大學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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